政协海南省委员会专题协商会工作办法
(2024年5月6日政协第八届海南省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政协海南省委员会专题协商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专题协商会成效,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海南省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参照全国政协做法,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题协商会是由政协海南省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委员和专家学者,围绕“国之大者”、“省之要事”、“民之关切”,在政协专门委员会专题调研、委员视察、界别调研和民主党派调研等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讨论、议政建言的会议形式,是开展政协专题协商的主要载体,具有议题鲜明、研讨集中、交流互动等特点。
二、专题协商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调研论证,提出符合实情、反映民意、有助决策的意见建议;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鼓励委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促进形成共识。
三、专题协商会由政协海南省委员会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四、专题协商会次数根据年度协商计划确定,政协海南省委员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承办。
五、专题协商会议题遴选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征求党政部门、党派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等方面意见基础上提出,并列入政协海南省委员会年度协商计划,按程序提交审议后确定。
六、专题协商会方案由政协海南省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制定,明确议题、时间、地点、程序、出席范围、成果运用、筹备工作等事项,经秘书长会议研究后报政协海南省委员会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审定。
七、专题协商会的出席范围:政协海南省委员会主席、分管副主席及相关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议题所在专门委员会主任和专职副主任,有关常委、委员;相关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有关负责人。
根据议题,邀请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专题协商会并听取意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开展互动交流。也可视情邀请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八、政协海南省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前组织政协常委、委员围绕议题深入开展调研视察,了解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开好会议作准备。
九、专题协商会的主要议程:专委会介绍课题调研情况,与会人员发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政协常委、委员互动交流,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讲话。
政协常委、委员发言分为预约发言和自由发言,积极反映政协海南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专题调研、常委和委员视察、界别调研和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的调研成果,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物。
十、协商工作结束后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整理形成协商成果,以政协海南省委员会名义报送党委政府。
十一、有关专门委员会主动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系、沟通信息,对专题协商会成果的采纳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促进成果转化运用。
十二、专题协商会的筹备组织工作由政协海南省委员会办公厅统筹,有关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视情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筹备过程中的问题。
十三、专题协商会作新闻报道。
十四、本办法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政协海南省委员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