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海南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年度好提案评选办法(试行)
(2023年2月22日政协第八届海南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提案工作质量导向,推动提升提案质量,激励提案者更好履职尽责,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海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琼协发〔2019〕4号)和《政协海南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意见》(琼协办发〔2020〕53号),提案委员会组织年度好提案评选工作。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比例
年度好提案从当年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立案提案中评选出40件。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提出问题聚焦。提案内容围绕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提出。
(二)反映情况准确。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核准事实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客观反映事物本来面目。
(三)分析问题深入。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深入思考,深入分析,找到问题症结所在。
(四)提出建议具体。意见建议针对问题逐一提出,切口小、靶向准、建议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五)撰写提案规范。做到一事一案,逻辑清晰,表达清楚,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六)建议成效明显。意见建议对提案承办单位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有促进作用,对宏观决策、长远规划有参考价值;被吸纳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中,或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被主要新闻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被选为省领导督办重点提案。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推荐。印发《关于推荐年度好提案的通知》,向各民主党派、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承办单位等广泛征集年度好提案。
(二)初评。根据省领导督办重点提案、省政协重点提案、推荐提案、提案委员会对提案的评价等情况,组织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承办单位及政协历届委员中的若干名专家骨干进行评审。
(三)复评。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评选比例、评审情况、提案者及覆盖面等因素,提出《年度好提案建议名单(草案)》,提交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
(四)审议。复评后形成《年度好提案名单(草案)》,提交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 结果运用
省政协年度好提案名单及内容通过省政协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作为本届优秀提案表彰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本办法由政协海南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