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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海南省委员会主席会议成员走访委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24 16:48 来源:  
  (2014年3月20日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七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加强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同省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拓宽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渠道,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政协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做到与中国共产党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应把走访委员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走访委员以“贴紧委员,贴近民意,掌握情况,交流信息”为原则,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主席会议成员每人每年走访委员及其所在单位不少于2次。

  三、走访委员及其所在单位,可专程组织走访,也可利用会议、调研、视察之余兼顾安排走访,主要通过座谈、谈心等形式进行,就如何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与委员及其所在单位领导共同研究、探讨和交换意见。

  四、对走访中了解到的意见和建议,主席会议成员要认真研究,有代表性、有参考价值的,可刊登《社情民意专报》,送省四套班子领导参阅;有的问题也可写成报告,送省委、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有关政协自身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并做好反馈工作。

  五、认真总结在走访中所了解到的委员的突出业绩和经验,委员所在单位支持委员履行职责的典型事例,通过《政协信息》等媒体广泛宣传,促进委员所在单位更加支持委员履行职责、参政议政。

  六、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和各专门委员会要做好主席会议成员走访委员的服务工作,积极收集和反馈委员信息,促进成果转化。

  七、本制度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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