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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协海南省委员会机关党组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2-02-24 16:41 来源:  

  

  为加强中共政协海南省委员会机关党组(以下简称党组)的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决策水平,发挥党组在省政协机关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海南省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协党组决定、决议在省政协机关的贯彻落实。

  (二)讨论决定省政协机关建设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人事管理规定,负责省政协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和研究室内设处室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奖惩。

  副处级干部的任免、调配和奖惩,需报省政协党组备案。

  (四)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共同完成省委、省政协党组交给的任务。

  (五)指导省政协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六)研究落实省政协党组交办的事项。

  二、组织原则

  (一)党组是省委的派出机构,在省委和省政协党组的领导下工作。

  (二)党组设书记和成员,由省委任命。

  (三)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和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党组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成员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五)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沟通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工作制度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成员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也可向党组书记提出。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组成员的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

  (二)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配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四)党组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和经会议讨论通过形成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

  (五)参加党组会议的人员,必须增强纪律观念,遵守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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