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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协海南省委员会党组成员走访委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24 16:40 来源:  

(2005年11月28日省政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为加强省政协党组成员同省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拓宽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渠道,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政协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团结广大政协委员为实现党的总目标和总任务而共同奋斗,特制定本制度。

  一、省政协党组成员应把走访委员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走访委员以“贴紧委员,贴近民意,掌握情况,交流信息”为原则,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党组成员每人每年走访委员及其所在单位不少于2次。

  三、走访委员及其所在单位,可专程组织走访,也可利用会议、调研、视察之余兼顾安排走访,主要通过座谈、谈心等形式进行,就如何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与委员及其所在单位领导共同研究、探讨和交换意见。

  四、对走访中了解到的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要认真研究,有代表性、有参考价值的,可刊登《社情民意摘报(专报)》,送省四套班子领导参阅;有的问题也可写成报告,送省委、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有关政协自身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并做好反馈工作。

  五、认真总结在走访中所了解到的委员的突出业绩和经验,委员所在单位支持委员履行职责的典型事例,通过《政协信息》等媒体广泛宣传,促进委员所在单位更加支持委员履行职责、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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