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协海南省委员会党组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总商会(工商联)联系制度
(2005年11月28日省政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政协海南省委员会党组(以下简称省政协党组)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总商会(工商联)的联系,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省委、省总商会(工商联)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琼发〔2005〕18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省政协党组是中共海南省委(以下简称省委)在政协海南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协)中的派出机构,对于实现省委对省政协的领导肩负着重大责任。要密切同各民主党派省委、省总商会(工商联)的团结合作,推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省委的领导,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二、省政协党组不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省委、省总商会(工商联)负责人座谈会,协商讨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重大问题。
三、制订省政协年度工作计划等重要工作时,要征求各民主党派省委、省总商会(工商联)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省委、省总商会(工商联)的作用。
四、省政协党组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会,视学习研讨内容,邀请各民主党派省委、省总商会(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五、省政协党组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征求各民主党派省委、省总商会(工商联)的意见和建议。
六、省政协党组成员积极走访各民主党派省委、省总商会(工商联),加强联系,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增进了解,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