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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协海南省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2-02-24 16:34 来源:  

(2003年2月13日中共政协海南省委员会党组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共政协海南省委员会党组(以下简称党组)的工作,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海南省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任务

  党组是中共海南省委的派出机构,在省委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省政协的贯彻落实;

  (二)讨论和决定省政协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做好团结各民主党派、总商会(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爱国人士的工作,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按照省委的有关规定,做好省政协和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五)指导省政协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二、组织原则

  (一)党组设书记、副书记和成员,由中共海南省委任命。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党组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成员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四)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沟通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编入省政协机关各党支部过组织生活。

  三、工作制度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副书记和成员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也可向党组书记提出。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二)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三)党组设党组秘书一名,负责会议通知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四)党组会议纪要如需印发,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以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五)党组会议议定的事项,会后由党组秘书根据党组会议的要求负责督办和落实,并将督办结果口头或书面向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报告。

  (六)参加党组会议的人员,必须增强纪律观念,遵守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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