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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成果

发布时间:2025-08-08 16:21 来源:  

  社区是市域基层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是市域基层最直接、最有效的组织机构,建议以社区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我省市域基层社会治理,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有力支撑。 

  (一)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一是健全党委对社区工作的领导机制。推动市县(区)社会工作部全面履职,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社会工作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享有、共同发展的市域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建议党委政府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社区社会治理工作,提高社区社会治理在市县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推动社区社会治理不断走向深入。二是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委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区全面贯彻落实。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做好服务社区党员和群众的工作。三是落实业主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机制。社区党委可根据社区实际和业主在职党员特长,组建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创建志愿活动载体,充分调动业主在职党员参与志愿活动的积极性。实行业主在职党员干部下沉社区积分制,根据业主在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社区活动次数进行打分,提高业主在职党员干部服务社区的自觉性。四是发挥社区党委对住宅小区及楼栋党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在全面摸清小区及楼栋业主党员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单建、联建、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推动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应建尽建。推动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社区党委领导能力、居委会指导能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加强对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的党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组织动员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协调,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政法、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对照《意见》规定,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各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社会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评估,通过对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巡察,推进重点任务的落实。二是尽快在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落实“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比照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科学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构成和岗位等级薪酬标准,定期动态调整,尽量做到“全省一盘棋”,使社区工作者待遇在一定范围内大体平衡。三是在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与岗位等级衔接联动。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职业标准,科学评价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与相关职业技能等级的双向比照认定机制,建立梯次发展、等级明晰、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和省内互认机制。 

  (三)健全和完善社区机构建设。一是加强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的规范化建设。针对调研发现的部分社区机构名称和人员配置不统一的情况,建议由省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对全省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的机构设置、机构名称及人员配置进行统一规范。二是加快现有社区基础设施更新升级,补齐短板。对社区居委会场所不具备应有功能的,可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和办公条件,改善社区居委会服务条件。三是推动社区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城市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规划建设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打造一批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安全健康的完整社区样板。四是加快建立社区建设标准体系。建立社区组织、社区功能、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构建集基层党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和专业服务等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网络标准体系。 

  (四)建立社区社会治理新机制。一是进一步厘清社区居委会权责边界,框定社区居委会工作范围。坚持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全面推行社区居委会职责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切实保障其充分履行自治职能,使社区居委会真正成为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组织,推动“行政化社区居委会”向“服务型社区居委会”转型。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准入事项进行梳理评估,杜绝职能部门超出准入事项给社区居委会指派任务。二是打造“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全链条闭环管理新模式。以社区居民、网格员和社区工作者收集上报的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哨源”,社区居委会根据问题性质和权限,能自己解决的自己解决,不属于准入事项范围的,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应主动承接、限时办理并及时反馈,做到“现场吹哨、社区报到,社区吹哨、街道报到,街道吹哨、部门报到”。优化职能部门服务过程评价机制,按照“谁诉谁评、谁呼谁评、一事一评”原则对职能部门响应率、办结率、满意率进行量化评价,评价结果按相应权重计入职能部门年度绩效综合考评成绩。三是建立健全社区内多元力量参与社区社会治理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合力。建立议事协商、公开评议、自我监督等自治机制,动员、引导、组织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住宅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辖区居民等有序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形成多方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局面。四是不断完善社区工作考核机制。立足于准入事项框定的职责范围,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建立组织考评与辖区居民代表评议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市县层面制定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年度考核方案,由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和上级单位一家说了算。 

  (五)加快市域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一是打造市域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在市县层面,推广澄迈县的经验做法,整合资源,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形成对群众求助、投诉、报警的联动受理、处理、反馈机制。二是加快社区居民信息数据库建设。对辖区内住户、人口进行摸底登记,整合公安、计生、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各类数据资源,打破“数据孤岛”,实现互联互通,做到居民信息资源共享和基层数据信息一次采集、多方共用。三是推进社区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推动社区安防、社区消防、社区养老、社区家政、社区医疗等服务智能化升级改造,提高社区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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