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会委员、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制度,自觉保守秘密。妥善保管会议文件、资料、证件和自带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请立即报告大会秘书处保卫组。
二、会议文件及有关证件在大会报到时签到领取。其它文件材料根据会议进程在小组讨论地点或大会会场分发。因故未领到文件材料的与会人员,请及时与本小组秘书联系。
三、会议宣传组为驻地每个房间订阅1份《海南日报》和《海口晚报》。除大会规定印发的文件材料外,其余报刊杂志、书籍资料、来访信件等不得擅自在会场、小组讨论地点和驻地房间散发。需分送的,归口秘书组按程序报经大会秘书长批准。大会文件袋发放范围至委员、列席人员及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人。
四、与会人员出入会场和驻地,请佩带出席证、列席证、嘉宾证、工作证、记者证、随员证,尊重并随时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听从保卫人员的安排。
五、参加大会全体会议和小组讨论时,与会人员按时将签到卡交给负责大会签到的工作人员、小组秘书,以便统计每半天的出席会议情况。
六、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全体会议开始前10分钟与会人员一律入场完毕。全体会议和分组讨论期间,与会人员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转为静音状态。
七、会议期间的提案送大会秘书处提案组或交给本小组秘书转送。大会提案截止日期为
八、委员、列席人员应集中精力开好会。须参加会外活动,或因事、因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小组召集人书面请假。大会秘书处将根据会议签到情况,按照《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规定》办理。
九、驻会委员、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凭餐票和佩带证件就餐。餐票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不驻会的委员和列席人员按规定发给伙食和交通费补助。个人长途电话和洗衣、饮用客房内酒水等费用自理。要爱护驻地酒店财物,如有损坏,个人负责赔偿。
十、不准携带武器弹药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会场、讨论地点、驻地和集体文娱活动场所。
十一、会议期间,驻地酒店和会场设医务室以方便与会人员诊病。医生认为患者需要住院,在征得患者同意后,由医务室介绍到指定医院治疗,医药费、住院费由患者负担。
十二、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会客、不留客食宿。休会期间需会客时,请在驻地指定会客室会客,并到保卫组办理会客登记手续。驻会人员晚上外出会客,请于当晚23∶30前返回驻地酒店。
十三、大会秘书处各小组房间号:秘书组1440、1427房(会议值班),总务组1424、1402(医疗室)、1433房(卫生防疫),简报组1411、1412房,提案组1423、823房,组织组1410房,宣传报道组1416、1418房(网络中心),文件起草组1430、1431房,保卫组1434、1435房(值班室),车辆值班1403、1404房(值班室)。
十四、燕泰国际大酒店总机号码:0898-66250888,客房之间互通电话一律通过总机转接。从房间拨打总机,请拨“0”;打外线电话,请拨“9”。
十五、驻地酒店乘车安排:大会总务组安排中巴车前往海南广场出席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联组讨论会,会议结束后返回驻地酒店。发车时间如下:
(一)开幕会:
(二)列席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
(三)联组讨论会:
(四)大会发言:
(五)省政协五届五次常委会议:
(六)闭幕会:
十六、会议期间,大会总务组安排一部中巴车往返海府路原省委大院、海南广场和驻地酒店。全体会议时,中巴车上午8∶30(
十七、就餐时间:早餐7∶00,午餐12∶00,晚餐6∶00。驻会人员如有少数民族饮食习俗,请在报到时告知大会秘书组总务组。
大会秘书处
二○○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