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

2009-01-13 16:28:00 来源:

关于构建缉戒分离禁毒管理体制的建议――张发委员、张皓委员的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于 200761正式实施,对构建新的防控毒品犯罪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禁毒工作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构建具有我省特色,职能专设、资源优化、运行规范的缉戒分离禁毒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无毒岛”目标。

一、建立缉戒分离的禁毒管理体制是我省禁毒工作的客观要求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禁毒工作,对禁毒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无毒岛”禁毒工作目标。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戒毒工作的决定》(2003年第163号令),省人大20048月颁布了《海南省禁毒条例》等。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缉毒和戒毒的重要力量,各自都发挥了职责作用,公安机关在缉毒侦查、戒毒审批、戒毒收容、戒毒康复等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在劳教戒毒管理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但是,我省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2002年全省在册登记吸毒人员15000多人,目前已上升至28448人,五年间增加在册登记吸毒人员1万多人。吸毒人员总数的增加,其负面影响力就会扩大,防控工作难度也随之增大,表明在缉毒和戒毒工作中仍有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尤其是戒毒工作,戒断率不高,整体效果不明显,毒品危害性影响严重,“一次吸毒,终生戒毒”,“一人吸毒,全家遭殃”,毒品诱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尽快建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禁毒工作质量的体制机制势在必行。

二、当前我省禁毒管理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省禁毒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职能设置不科学。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缉毒工作是其主要职责之一,公安机关在缉毒工作上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努力,为打击毒品犯罪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公安机关同时又承担着强制隔离戒毒审批、管理、康复等工作,警力分散,无法集中精力开展缉毒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劳教系统虽然也负责戒毒工作,但只是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部分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二)责任不够明确。缉毒工作责任由公安机关负责是十分明确的。但在戒毒和康复责任上则是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戒毒整体效果不易分清责任。谁都负责往往造成谁都不好负责,不利于推动戒毒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资源配置不合理。经调研发现,公安、司法行政两个系统在戒毒工作投资渠道、基础设施、警力配置、管理经验、经费保障等方面,司法行政部门优势明显。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共有6703人的收容规模,公安机关戒毒场所建设主要靠当地政府投入。而司法行政部门主要依靠国债投入,场所设施齐全,功能齐备,收容戒毒人员条件成熟,完全可以满足我省强制隔离戒毒实际需要。但目前劳教所仅收容了3000多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远远没有达到12000人的收容规模。

(三)运行不尽规范。各市县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水平差异较大,有些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力严重不足,管理者很多是聘用人员,在安全、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运行不尽规范。

(四)经费保障水平偏低。市县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人均经费较少,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根据各市县政府财政状况,要在短时间内解决经费不足问题又存在较大困难。

实行缉戒分离符合国家机构改革基本精神,将强制隔离戒毒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公安机关继续履行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职能,日常执法监督则由检察机关具体负责,从而在我省禁毒工作内部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运行机制,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安徽省、上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经验有力证明,缉戒分离能使各部门职责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清晰。

三、关于构建缉戒分离禁毒管理体制的建议

(一)将省公安厅禁毒处更名为省缉毒局,统一负责全省侦缉毒品犯罪任务。公安机关在辑毒斗争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辑毒也是公安机关的“强项”。如果让公安机关继续肩负戒毒职能,势必会分散其警力资源,有可能造成强项不强,弱项更弱。目前,缉毒斗争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增加缉毒警力迫在眉睫,而增加编制比较困难,只有把警力从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环节中解脱出来,将主要精力集中在缉毒工作上,才是正确的选择。

(二)在省司法厅成立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局(与司法厅劳动教养管理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承担全省强制隔离戒毒任务。司法行政机关在戒毒工作实施方面优势较大,主要体现在:一是设施资源优势。劳教系统收容规模较大,在取消劳教戒毒的情况下,如不承担全省强制隔离戒毒任务,用国债资金建设的,拥有8000个床位的劳教场所将成为无劳教人员可收容的“空所”,资源浪费是显而易见的;二是警力资源优势,劳教系统现有民警680多名,而且是集管理、教育、医疗、心理矫治等各方面人才为一体,队伍整体素质高;三是经验资源优势。劳教系统拥有50多年管理经验,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管理方法和制度。特别是自从劳教系统承担劳教戒毒工作后,尝试运用精神戒毒方法对劳教戒毒人员开展戒毒巩固试验,积累了丰富的戒毒经验。有两期精神戒毒劳教人员已经解教出所,回访调查结果显示,精神戒毒劳教人员出所三年戒断率为47.5%,远远高于全省11%的戒断率。因此,将全省强制隔离戒毒任务交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是当前我省禁毒工作的正确选择。

(三)尽快完善地方禁毒条例修订工作。《海南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04101日起 施行。《禁毒法》出台后,《条例》急需进行修订。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禁毒法》虽然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但是,从海南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特别立法权,整合资源优势,建立具有海特色的缉戒分离的禁毒工作体制机制,把各部门职能、责任等以法规的形式给予确定,促进各职能部门作用的发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