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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秘书长和各民主党派省委、省总
商会(工商联)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

( 2005 年 12 月 26 日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切实加强省政协同各民主党派省委、省总商会(工商联)的联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总商会(工商联)在政协中的作用,经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总商会(工商联)协商,决定建立省政协秘书长和各民主党派省委、省总商会(工商联)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

  一、秘书长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并可根据省政协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参加人员有:省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协机关有关人员,各民主党派省委、省总商会(工商联)秘书长。会议由省政协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二、会议的内容主要是互通情况,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协商讨论省政协重要事务。

  三、会议的时间、地点安排与组织协调等会务工作由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负责。

  四、会议中反映出来的情况、意见和建议,由省政协研究室综合整理成书面材料报省政协领导。必要时,可经省政协秘书长或省政协主要领导审定后,通过《政协信息》、《社情民意摘报》,或以建议案、报告等形式,送省有关领导、省政协常委或省直有关部门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