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万通
(2004年11月30日)
省委、省政协的领导同志让我讲一讲人民政协,我这方面的知识很不够,只是结合这些年参加政协工作和这次参与政协章程修改的体会,就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的一些问题,向大家作一点简要汇报。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一、人民政协历史的简要回顾和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几个重要历史时期;二、修改政协章程总的原则和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对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贡献;三、政协工作面临的大好形势和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需要深入研究的若干问题。
一、人民政协历史的简要回顾和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几个重要历史时期
(一)人民政协历史的简要回顾
人民政协在中国的诞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大家知道,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但是,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这三大敌人的强大和革命力量的相对弱小,由于缺乏先进政党和先进理论的指导,中国民主革命的任务未能完成。直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建立和领导了无产阶级与人数众多的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广泛联盟,形成了强大的统一战线,才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建立了新中国。毛主席总结长期革命斗争的经验,把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称为战胜敌人的三个主要法宝。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的西柏坡村发布了著名的“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由于当时国内还有部分地区没有解放,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共662人,包括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国外华侨以及各地区和各界的代表,汇集了国内一切拥护人民民主的进步力量。这次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决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各项基本政策,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国旗、国歌和纪年,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毛泽东同志担任了第一届全国政协主席。
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共举行过四次全体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国徽图案、关于抗美援朝的决议、关于惩治反革命条例、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协商,在团结各族人民实行民主改革、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扩大统一战线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从50年代中期到文化大革命前,周恩来同志担任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主席、毛主席是政协名誉主席。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的12年间,共召开8次全体会议,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比如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公私合营的有关规定、文字改革、建立宁夏和广西两个民族自治区、兵役法草案、人民币发行以及战犯战俘处理等。在团结人民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动社会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活跃国家政治生活、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到1964年末,人民政协的各级地方委员会已有1077个。“文化大革命”中政协组织和政协工作受到严重破坏,被迫停止活动。
粉碎“四人帮”后,政协开始恢复工作。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2月当选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并主持修订政协章程,批示要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指示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中共十三大报告;他对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方针、原则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在邓小平的主持下,人民政协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完成三大任务服务上来,开始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继邓小平之后,邓颖超、李先念分别担任第六、七届政协主席。这一时期人民政协在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和建立各项工作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李瑞环同志担任第八、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同志担任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被载入宪法,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批转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修订了政协章程,明确了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原则、要求。各级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在围绕中心积极建言献策、建言立论、反映社情民意等各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呈现出深入、扎实、活跃、有序的发展局面,人民政协进入了历史上又一个最好的发展时期。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说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学说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爱国人士长期团结奋斗、共同创造的成果,是中国人民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只要我们国家还存在不同的党派、团体、民族、宗教,存在不同的阶级、阶层、界别和利益群体,存在巩固全国人民大团结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人民政协就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
(二)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几个重要历史时期
在人民政协55年的发展历程中,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历史时期。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是人民政协的缔造者,形成了毛泽东关于人民政协的思想。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新时期人民政协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推动人民政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继续和发展邓小平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做出了许多新的重要论断,进一步丰富了人民政协理论。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新世纪新形势新要求,对人民政协作出了许多新的重要阐述,以修改政协章程为标志,进一步完善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
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 人民政协理论的创立
人民政协理论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无阶级革命家,在总结中国革命统一战线发展经验,创建人民政协的过程中产生的。从1948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五一”口号,到1956年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论十大关系》,在这八、九年的时间里,围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和此后政协工作的开展,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对人民政协都有精辟的论述。毛泽东作为人民政协的缔造者,作为首届全国政协主席,他把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战线学说同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际结合起来,系统地提出并阐明了人民政协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创立了人民政协理论。周围来作为人民政协的创始人之一,作为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主席,对人民政协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
在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上,毛泽东对政治协商会议曾作过这样的描述:新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在一九四八年五月一日向全国人民提议召开的。这个提议,迅速得到了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的响应。各界都认为,必须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必须召集一次包含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的代表人物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选举代表这个共和国的民主联合政府,才能使我们伟大的祖国摆脱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命运,走上独立、自由、和平、统一和强盛的道路。毛泽东深刻指出:这是一个共同的政治基础,这是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三个月之后,周恩来在第一届政协会议召开前向政协代表作的报告中这样总结道:“从五四运动以来,中国有了共产党,有了第一次国共合作,有了大革命运动,经过了四个革命阶段,即北伐战争、土地革命、八年抗战和最近三年来人民解放战争,才形成今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样的组织,可以说这是一百多年来民族民主革命运动牺牲奋斗的果实,也可以说是三十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获得胜利的集中体现。”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人民政协成立伊始,就对有关政协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问题作出过许多重要论述。他们依据当时我国社会的阶级状况和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深刻指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现在有党的系统,有政权系统,再加上政协的系统,这就更能反映各个方面的意见,并有利于决议的贯彻执行。”他们亲自主持制定了人民政协组织法,规定了参加人民政协的单位、名额及人选。明确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一个包含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一切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一个长期性的组织。”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有人提出人民政协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毛泽东在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开幕之前,召开了有共产党、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的座谈会,针对这个问题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宪法草案就是经过协商讨论使得它更完备的。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毛泽东同时又指出:政协不能搞成国家机关,因为人大和国务院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如果把政协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成了二元了,这样就重复了,分散了,民主集中制就讲不通了。他还指出,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就在这次会上,毛泽东明确提出了政协的五大任务。时隔两天,周恩来在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的政治报告中,就将这五大任务加以充实和完善,正式提了出来。一是协商国际问题,并作为政协要进行的第一个大任务。二是协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名单。同时,要对政协本身的名单进行协商。三是协助国家机关,推动社会力量,来解决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问题,比如阶级关系中的问题;并联系群众,向国家机关反映群众意见和提出建议。四是协商和处理政协内部和党派团体之间的合作问题,就是代表阶级的党派、团体相互之间内部合作的问题。五是学习马列主义和努力改造思想。毛泽东的这次谈话以及此后周恩来的政治报告,明确了政协在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成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依据。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还对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我国各党派的关系作了具有深远意义的探索。毛泽东总结国际国内历史经验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周恩来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主要是讲中国共产党跟其他民主党派的关系。党派的存在与否,不取决于任何政党或个人的主观愿望,而是由客观的历史发展所决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实际上是扩大民主。我们六亿人口的国家。要把六亿人的生活搞好,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互相监督,不扩大民主,是不可能做得好的。因此,互相监督的面还要扩大,不能缩小。”正是在发展这些思想的基础上,我国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从以上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到,毛泽东、周恩来等第一代中央领导人,在创建人民政协和推进政协工作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观点:关于人民政协共同政治基础的论述,关于共同纲领的论述,关于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论述,关于人民政协性质、任务的论述,关于人民政协构成和工作方针的论述等,奠定了人民政协理论的基础。形成了毛泽东关于人民政协的思想。
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 人民政协理论在新时期的新发展
粉碎“四人帮”后,政协开始恢复工作。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2月当选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这是继毛泽东、周恩来之后的第三位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作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也是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奠基人。
邓小平同志出任政协主席后,在人民政协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多方面做了大量奠基性工作。在邓小平同志的重视与关怀下,人民政协的地位与作用第一次被载入宪法。特别重要的是,邓小平同志坚持毛泽东思想关于统一战线的基本观点,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30年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的根本变化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变化,以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科学地阐明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基本职能以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一系列基本问题。邓小平同志关于人民政协的许多重要论述,是对毛泽东思想中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它充实了我们党关于新时期统一战线的理论,丰富了我们党关于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人民政协理论,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邓小平同志深刻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内社会阶级状况发生的根本变化,提出了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他在1979年6月15日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说:“在这三十年中,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已经大大加强,我国农民已经是二十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工农联盟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基础上更加巩固和发展。我国广大的知识分子,包括从旧社会过来的老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正在努力自觉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资本家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做出了重要贡献”,“现在他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在分析了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后,邓小平明确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与作用,邓小平说:“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它在我国各族人民中享有很高的威信。一年来,各级人民政协作了大量的工作,是很有成绩的。今后人民政协要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充分发挥民主协商和监督的作用。”根据小平同志的建议,1982年通过的我国宪法序言中第一次载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邓小平同志强调人民政协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16字方针。
1982年,小平同志主持修改了政协章程,根据小平同志的思想,对人民政协的许多重大问题作了新的规定。比如,明确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比如,第一次把“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作为政协的主要职能确定下来。明确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比如,根据新时期的实际情况,提出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他在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说:“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在此基础上,人民政协应当在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它的重要作用”;比如,明确了人民政协的组成原则。强调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要努力做好广泛团结各方面人士和充分调动他们积极性的工作,要把一切能够联合的力量都联合起来,范围以宽为宜,宽有利,不是窄有利。比如,对人民政协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组织视察参观和专题调查,开展多方面的活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国际友好往来。”综上所述,邓小平同志结合国内国际新的历史条件,科学地回答了新时期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历史依据,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根本任务、政治基础、主要职能、组织原则和工作原则等一系列基本问题,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周恩来等关于人民政协的基本思想,形成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的主要框架和基本内容。
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 人民政协理论的与时俱进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在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老一代革命家开创的人民政协事业的基础上,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在理论政策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概括,继承、丰富和发展了人民政协理论。
江泽民同志在多次讲话中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共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载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199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为我国作为这一基本政治制度重要组织形式的人民政协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1995年1月,中共中央转发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并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从而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了国家和地方的决策程序。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进一步肯定了人民政协在跨世纪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与人大、政府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由人民政府执行实施,这样一种政治体制,集中体现了我国广泛的人民民主。它对于我们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江泽民同志还对比西方民主深刻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法比拟的,也是他们无法理解的。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他还指出:人民政协作为我们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党外各界代表人士协商问题、调整关系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协组织要把积极协助党和政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维护稳定,作为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要发挥政协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等方面的优势,选择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需要解决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和宏观战略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缜密论证,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供党和政府决策参考。
团结和民主从一开始就在政协工作中占有突出位置。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为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明确提出了团结和民主是政协工作的两大主题。1991年3月,江泽民同志在“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工作涉及范围很广,但主题是两个,这就是团结和民主。这两方面工作做好了,政协工作就做出了成效。”1999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人民政协50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结为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这两大主题应继续贯穿于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之中。”他还提出,团结和民主这两大主题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实现紧密团结,发展民主才更有基础;发扬广泛民主,加强团结才更有力量。”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始终重视并反复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认为,中国共产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是党对爱国统一战线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党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或缺的组织部分,是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正确发挥作用的保证。江泽民同志指出,所谓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首先是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他反复要求各级党委必须从党的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要从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上加强对政协的领导,保证政协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结合我国社会政治生活发生的许多新的变化,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与此同时,对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也作出了重要部署。
胡锦涛同志在走访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时发表了一系列讲话,对民主党派和政协工作有许多重要论述。在2003年和2004年全国政协举办的新年茶话会上,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在听取全国政协党组关于政协章程修改情况的汇报时,在全国“两会”中共党员负责人会上,特别是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5周年大会上,锦涛同志对政协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5周年大会上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同级人民政协组织的领导,切实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要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把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好、发展好,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团结各方面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
今年“两会”后,中央办公厅专门发出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通知》,对全党全国学习贯彻政协章程作出重要部署,这是党中央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举措。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各级党委要认真检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情况,把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同积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能结合起来,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看出,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心和力度。可以说,当前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面临着非常好的机遇期。
二、修改政协章程总的原则和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对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贡献。
2004年3月12日,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这次新修订的政协章程,集中体现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民政协的重要论述,对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有许多重要贡献。
这次修改政协章程总的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十六大精神,与宪法修改相衔接,适应新形势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反映各级政协工作实践的新成果,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需要通过章程加以规范的、非改不可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对可改可不改的或通过建立健全专项规章制度可以解决的不改。
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对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章程,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
此次修改政协章程,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定为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修改前的政协章程,对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有明确的表述,但对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没有明确的文字表达。政治基础是指章程原条文中规定的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应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等。这次章程修改,在章程《总纲》第五自然段增写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的文字。这样,就在章程表述政治基础之前加上了指导思想的表述,这是非常必要的。人民政协作为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政治组织,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履行职能的工作中必须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充分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政协章程中明确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从根本上保证了政协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本次修改政协章程的重要贡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政协工作,是巩固和扩大共同的政治基础,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客观需要。历史经验证明,把绝大多数人团结在共产党周围,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不断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一个巨大的政治优势。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本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人民政协必须更紧密地团结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不断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而要把各方面紧密团结起来,就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必须有一个能够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时代性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毫无疑问应当成为人民政协事业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的指导思想。
(二)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写入政协章程,体现了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共同创立和发展的,是符合中国国情、富于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在章程《总纲》中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的内容,是总结我国政党制度的实践成果和历史经验,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需要作出的重要修改,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有利于发挥政协作为实行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经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制定发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后在诸多中央领导同志讲话和有关文件中也采用了这一提法。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也是我国政党制度同西方一党制或多党制的根本区别。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参政领域相当广泛,包括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制订执行。我国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已经表现出其独特的优越性,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我国的政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正确有效的政党制度,具有自己的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对于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着特殊的重要性,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人民政协在坚持和完善我国政党制度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毛泽东早就指出,政协是“党派性”机关。在人民政协中,各民主党派以政党为参加单位,可以党派名义开展活动,以党派名义发表意见和主张,以党派名义提出提案。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具有独特的地位,是人民政协开展活动的重要依托。这次修章写入关于这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政协在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将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写入章程,对政协的性质和主要职能的表述进行了规范、调整和充实
明确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并写入章程,是中共中央对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发展。关于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最早是江泽民同志在1991年“两会”中共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来的。在1999年庆祝人民政协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他又指出,人民政协五十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结为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
人民政协在促进团结、发展民主中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唯一按界别设置的政治机构,人民群众在通过选举和委托该地区人民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协商举荐本界别的代表进入政协参政议政,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有广泛的政治包容性和组织代表性,可以“囊括一切代表人物”,进而把他们所联系的群众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来,共同致力于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大目标;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形式,可以把各党派、团体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加以汇集和整理,及时向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反映;人民政协位置超脱、人才荟萃,较少受到地方或部门利益的局限,可以使发表的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人民政协在协商讨论中实行平等议事、求同存异的原则,既听取和反映一致的意见,也听取和反映不同的声音,可以更好地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广集民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所有这些,都使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与人大、政府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章程中涉及政协性质的三句话,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原来是分在两处讲的。章程修正案按照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的规范性提法,将其合并为一处进行了完整表述。这有利于完整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正确认识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政协章程修正案关于人民政协性质的表述,反映了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机构和组织的本质特征。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和一般的统战组织;政协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机构,不同于人大,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同于外国的议会;政协作为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可以充分反映不同界别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实践证明,人民政协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是我们的政治优势。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修改前的章程没有把参政议政职能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并列在一起表述,并且对参政议政内容也没有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一样作出规定。为有利于人们对参政议政作为人民政协一项主要职能的正确理解和把握,章程修正案明确地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作并列表述,并且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和各级政协实践的成熟经验,对参政议政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为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表达愿望、反映意见的郑重的政治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组织的重要标志。人民政协充分履行这三项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政协章程修改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更加明确,程序更加规范。这是中共中央推进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大成果,有利于拓展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空间,增强人民政协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这次章程修改一个很突出的地方,就是章程修正案关于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性质、政协两大主题、政协三项职能的表述,是一组完整的、严密的表述,十分清楚地说明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一方面,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实行的是大团结、大联合,团结和联合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团结和联合在社会变革中新出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团结和联合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团结和联合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一切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体现了人民政协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体现了统一战线的本质和人民政协的性质,也体现了人民政协团结的主题。总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共同奋斗。另一方面,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它又是一种协商议政的场所,是一种民主的机制。在这里可以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可以通过批评建议实行广泛的民主监督,可以反映各种社情民意。人民政协就是以众多界别为基础汇集起来的重要的民主渠道,在政协,一个界别就是一条民主渠道,34个界别汇集在一起,就是一条大的民主渠道,这条民主渠道下联各界,上通中共,使这条渠道保持畅通、有效,就能够从一个重要的方面,把社会上各阶层、各群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愿望的表述、诉求的提出、关系的协调、矛盾的化解,纳入到体制内的、民主与法制的轨道,就能为避免无序的、非常规的“大民主”状态,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提供一个方面的重要保障。人民政协团结和民主的两大主题,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贯穿在政协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部过程之中。修订后的政协章程,如此完整地规范政协的定性、定位,必将推动政协各方面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好党委与政协的关系,领导和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进一步打造好、建设好人民政协这样一条民主渠道,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内容,巩固和扩大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分析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以及社会阶级阶层状况的新变化,强调必须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中共十六大报告强调:“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的力量”。提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应当成为我国统一战线的新力量,其代表人物也应当成为人民政协的新成员。这次修改宪法,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内容。因此,依照宪法所作的修改,在政协章程总纲第一自然段关于统一战线形成的表述中增写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文字。此外,在第四自然段关于民主党派的表述中,也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内容。
人民政协由界别组成,以党派、团体为基础,实行“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集中了各个领域的杰出人士和代表人物。在政协章程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内容,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不断扩大和社会阶层构成新的变化,有利于政协组织广泛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更好地团结和联合一切可以团结和联合的力量,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早日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共同奋斗。统一战线包括“劳动者”、“建设者”和两种“爱国者”,一层比一层更广泛,这样表述体现了统一战线的多层面,更加符合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现实情况,也能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提供更为广泛、更为充分的团结空间。
除此之外,章程修正案对政协委员的基本条件、基本要求、对政协的界别设置作了明确规定,对地方政协有关条款作了必要的修改,对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和程序进一步加以规范;还有关于换届程序中需明确的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等,以及常委会议案应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等内容作了修改。若干个别文字处理包括统一使用无党派人士、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海外侨胞等称谓也作了规范。
三、政协工作面临的大好形势和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需要深入研究的若干问题
(一)人民政协面临大好形势的主要标志
十届全国政协以来,人民政协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期。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志:
标志之一,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进一步做好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了新的重要指示和重大部署,为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胡锦涛同志上任伊始就在多次会议上对政协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高度评价了人民政协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所作出的重要贡献,科学总结了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必须坚持的宝贵经验,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的方针原则和工作要求。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这篇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我们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标志之二,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有许多新的重要论述,为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比如,《决定》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新的重大命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随着一些社会矛盾的突显和深化,这个问题越发重要。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重要的作用。比如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贯彻大团结、大联合的方针,巩固和发展同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大团结,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建立舆情汇集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维护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等等。
标志之三,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暨邓小平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上,贾庆林主席发表了重要讲话,第一次系统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提出了人民政协理论的基本框架。这次会议,是近年来专门就人民政协理论工作召开的一次最高规格的会议。会议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研究和宣传邓小平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认真总结各级政协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取得的新经验,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指导和推动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的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这次会议,对于确立人民政协理论对人民政协事业的指导地位,推进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蓬勃开展,具有历史性作用。
标志之四,新修订的政协章程集中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有22处较大的改动,都是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这次重要修改,是继1982年时任全国政协主席的邓小平同志亲自主持修订政协章程后的又一次重大修改,充分地体现了中共十六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方针政策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的重要论述,全面吸收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中积累的成熟经验,集中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几年来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丰硕成果。
标志之五,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具有广泛的基础。首先,全国政协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政协的理论研究工作。十届政协以来,贾庆林主席、王忠禹常务副主席多次强调,要不断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使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十届政协以修改章程为代表的政协理论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工作实践,很有深度,很有力度。其次,新一届政协的各级组织加强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很高。随着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和各级政协组织建设的不断完善,一支专职从事政协理论研究工作的力量正在形成。第三,一支扎根于实践又顺应时代前进方向的政协理论研究队伍正在逐步形成。许多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潜心研究政协的历史经验,对政协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从理性思考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在理论界、学术界,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关注人民政协的发展、地位和作用,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空气也更加活跃,研究的广度、深度都有很大发展展。
(二)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发展需要深入研究的若干问题
人民政协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民政协55年的历史说明,人民政协的理论确实经历了一个长期的、从不认识到逐步认识、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经过这次修改的政协章程,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主题、职能等方面作出了新的重要概括,这是中共中央关于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的重大成果。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做出了全面部署,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进程中,人民政协面临着更加艰巨的历史任务和更为丰富的实践机遇,这对开展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认为政协理论研究面临的重大课题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开展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课题。胡锦涛同志在纪念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强调,必须充分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足国情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博采众长,认真研究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既要摒弃西方“三权鼎立”、“多党制”等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又要使我们的政治文明建设更加符合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更加符合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要求。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比如,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政党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有哪些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在我国的这些制度中居于怎样的地位,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等等。比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新世纪新阶段的人民政协工作。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怎样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民政协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还有不少理论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比如,关于执政党的社会基础与人民政协。现在的社会基础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政协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怎样才能与之相适应?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是当今统一战线的新构成,标志着我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扩展,包含着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共同奋斗。随着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变化,人民政协的涵盖面、包容性扩大了,这对新时期人民政协从组织构成到工作开展都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这也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比如,人民政协三大职能怎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怎样才能更好地实现政治协商,这个问题还需要研究。民主监督的范围、方式、力度、效力,包括法理基础,以及在整个监督体系当中所处的位置、与其他监督的关系,要做深入研究。还有参政议政的空间和效力等许多问题也需要研究。比如,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既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又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如何保证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地发挥在我国政治体制、政治生活、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这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第二类是人民政协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等方面的课题。政协工作的生命力就在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我们要深入思考政协工作如何结合每个阶段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如何结合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比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新世纪新阶段的人民政协;人民政协如何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工作;人民政协如何为国家“十一五”规划积极建言献策等等。全国政协十届六次常委会议,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议政建言,以专委会为主体,策划专题、组织讨论、筛选观点、报送成果,提高了常委会议参政的水平,实现了日常工作同常委会工作的有机结合,是一次开法上的探索和创新。
第三类是人民政协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方面的课题。比如,如何拓展和优化政协工作的领域,是否可以考虑在一些领域向着民间的方向扩展;又比如,人民政协界别活动的方式方法问题;再比如,如何确立与发展人民政协的咨询地位问题,真正确立了人民政协的咨询地位,我们的参政议政和调研工作就会更加顺利。要使我们的参政议政更有效力,除了意见本身的中肯和有价值外,还有它的机制问题,也应该加以研究。
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深入探讨,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向前发展。
以上汇报,只是一个十分粗浅的学习心得,不全不准之处在所难免,请领导和同志们指正。
在全省政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11月30日)
汪啸风
同志们:
这次全省政协工作会议,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近几年我省政协工作经验,按照省委四届五次全会的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各级政协组织履行职能,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进行部署。刚才,万通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对我们进一步加深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很有帮助。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世纪新阶段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加强政协工作,发挥政协组织的作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认真总结了我们党执政55年的成功经验,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决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再次强调要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前不久,中共中央召开了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胡锦涛同志在大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人民政协55年来的光辉历程,高度评价了人民政协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作出的重大贡献,科学总结了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必须坚持的宝贵经验,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的方针原则和工作要求。这篇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紧密结合海南的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我们始终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放松,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一定要加快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防止长官意志、盲目决策,杜绝虚假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我省各级政协委员有3000多名,其中有各级党政部门的现任和原任负责同志,有造诣很深的专家学者,有联系面广泛的各界代表人士,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是人才库和智囊团,发挥好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我们倾听民声、广集民智,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团结全省人民和社会各界,同心同德,积极进取,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第二,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是落实基本政治制度、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是实现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有利于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共事,求同存异,统一思想,团结合作;有利于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国家政局的安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第三,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是凝聚人心,实现大团结、大联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人民政协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组织上最广泛的代表性和政治上最大限度的包容性。这本身就是大团结的象征。目前我们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变化,容易引起各种社会矛盾。人民政协联系广泛,可以协助党委、政府协调和化解各种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努力发挥好各级政协的这种独特优势,有利于我们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改革发展减少阻力、增加合力,巩固和发展我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四,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途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不断增强与社会各界的团结,巩固并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密切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不同党派、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界别人们之间的合作共事,增强党的凝聚力;有利于密切与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的联系,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有利于推动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党在新时期确定的各项任务。
全省各级党委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从提高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政协工作不断有新的进步、不断有新的发展。
二、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为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证
近年来,特别是1999年中共海南省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以来,全省各级党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协的职能作用,努力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全省政协工作呈现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良好局面。一是各级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得到了加强。各级党委认真学习宣传统战与政协理论,努力把握和贯彻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方针政策,着力解决了政协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二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加强政协工作的一系列制度,主要包括政协领导列席党政有关会议,政协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和汇报工作,党政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出席政协会议,党委、政府、政协联合办理政协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直通快车”,加强党政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等项制度;三是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切实加强政协领导班子建设,使政协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四是选拔了一批非中共干部担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实职;五是积极帮助解决政协机关和民主党派、总商会的机构设置、办公用房、工作用车、职工住房等问题,使政协机关和民主党派、总商会机关的工作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在同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主动担负起加强团结、发扬民主、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历史责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去年以来,新一届省政协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继承发扬、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充分调动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积极性,认真履行政协职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绩,实现了新一届省政协工作的良好开局。省委对政协的工作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中共海南省委,向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总商会、各人民团体及无党派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方面,在支持政协开展工作方面,还存在着不少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这次会议召开前,省委委托省政协党组会同省委办公厅,对各级党委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从了解到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些地方不能一以贯之地把政协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存在着“会议期间热、过后就变凉”的现象。第二,一些地方在充分发挥政协的协商监督作用方面做得不够。有的不按规定将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提交政协进行协商,以通报代替协商,以邀请政协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代替协商;有的对政协的民主监督持消极态度。不是党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的制度,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认真落实。第三,一些地方支持政协参政议政不够。有的对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反馈不及时,有的对提案的办理“重答复、轻落实”。第四,在政协委员的产生上,有的地方程序不规范,有的对委员人选往往从安排照顾上、从代表性上考虑得多,而从人选的素质上、从参政议政的能力上考虑得少;有的对委员人选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不及时、不充分,尊重政协意见不够。一些政协机关干部使用、交流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第五,一些市县政协党外副主席、民主党派负责人的待遇未能落实,有些只享有政治上的待遇,其他待遇如住房、医疗、用车等未能做到同等落实等。对于反映上来的这些问题,各级党委要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始终不渝地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人民政协充分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第一,要把加强政协工作作为党委总揽全局的重要内容。能否自觉地把政协工作作为党委总揽全局的重要内容,能否善于发挥政协的优势和作用,是检验各级党委执政能力、领导水平和主要领导政治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志。把政协工作作为党委总揽全局的重要内容,关键要做到三条:一是定期研究政协工作。各级党委要坚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党的全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一研究、统一部署。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重视和关心政协工作,要有一名副书记联系政协工作,政府也要有一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各市县党委每届任期内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协工作,切实解决政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落实政协领导参加有关会议的制度,不担任党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党政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与政协对口部门的联系。对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大问题,要注意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政协党组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认真领会党委的决策和意图,切实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决定,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和协调工作,使党的主张成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识。二是经常关心过问政协工作。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主动走访政协及组成单位,与党外政协副主席交心谈心,密切与政协组织、政协委员以及各界别、各阶层代表人士的联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也要主动与政协委员交朋友、交诤友,多听取意见和建议。政协党组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主动争取党委的支持。三是抓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以及政协工作的宣传教育。各级党委和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及有关方针政策,列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对县以上新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这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对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认识。同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对政协工作的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和推动新闻单位大力宣传政协履行职能的重大活动、重要成果,宣传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先进事迹,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政协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要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充分履行职能。各级党委要热情支持政协依照宪法、法律、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能。要进一步强化自觉协商意识,建立健全协商制度,避免协商的随意性、形式化,尤其要注意避免以通报代替协商的做法。凡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要与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努力做到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要改进协商的方法,注意协商的广泛性。要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党政机关及其重要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政协通报,为委员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尊重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民主权利,积极支持政协组织的视察、专题调查及其他有关活动,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有关调查、检查和民主评议活动。要坚持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等制度,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进一步强化支持政协参政议政的意识,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压担子,一些重要课题可以委托政协来完成,以增强政协参政议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政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过程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抓好落实,并作出负责任的答复;对政协提案,要落实专人督办。要进一步完善提案的办理程序,一些关系重大的提案,要由政府出面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促进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和落实。
第三,要以创新的精神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后,中央和省委先后发出通知,要求抓好政协章程的学习贯彻。各级党委要认真检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情况,把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同积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能结合起来;把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发挥好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总体原则、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作出规定,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工作制度体系。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很重要的一点是理顺政协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1999年省委印发的《关于推进我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意见》,对各部门支持政协履行职能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在有的部门还没有很好落实。当前“三化”建设的重点,就是要把省委这个意见加以细化和制度化,努力做到政治协商更加郑重经常、民主监督更加切实有效、参政议政更加富有成果。
第四,要加强政协领导班子、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政协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把那些政治坚定、作风民主、熟悉统战政策的干部选配到班子中来。特别是要根据政协的性质、职能和特点,优化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界别结构,注意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要真心实意地同担任政协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搞好合作,使他们有职、有责、有权,心情愉快地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委员产生的程序和办法,政协换届时确定委员人选,党委组织和统战部门要严把入口关,合理确定委员的结构和分布,真正把具有广泛代表性、热心政协工作、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各界人士吸纳到政协委员中来。在委员人选产生过程中,要及时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对政协党组的意见,特别是根据委员履行职责情况提出的上届拟留任委员人选意见,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要认真考虑。要加强对政协干部的选拔、交流和任用,适当安排一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政协机关干部到其他省直单位或地方工作,也可从党政部门交流一些干部到政协机关工作,切实增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的活力。
第五,要切实解决政协机关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做好政协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需要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需要各方面共同创造有利于政协开展工作的良好环境。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级政协不驻会党外副主席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必需的业务经费,要予以保证,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适当增加政协工作的经费。
三、各级政协组织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省委希望,全省各级政协组织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谋求新发展、争取新作为,努力推动我省政协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为在创新中加快海南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是团结人、凝聚人的工作要有新进展。人民政协为中心服务、为大局服务,首先要做好团结人、凝聚人的工作。要认真研究当前我省经济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最大限度地把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注意力,引导到促进海南更快更好地发展上来,把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
二是协商监督工作要有新进展。政治协商是政协的首要职能,民主监督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创新政治协商的思路,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协商,逐步形成政协全会、常委会、主席会、专委会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商议政格局,使协商的内容更加充实,形式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显著。要研究民主监督的新措施,积极探索民主监督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提高各种意见建议和批评的质量,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三是建言立论工作要有新进展。各级政协组织要紧紧围绕当前全省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角度、选好课题,组织委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进一步增强建言立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预见性,努力做到建言建在点子上、立论立到关键处。
四是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要有新进展。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反映社情民意融入到政协的各项工作中,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了解社会的真实情况,积极反映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为党委和政府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做出更大的贡献。
做好政协工作,争取更大的作为,必须切实加强政协组织的自身建设。当前,尤其要注意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抓好主体作用的发挥。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工作有没有活力,关键是委员工作做得好不好。要进一步发扬人民政协自我教育、自愿学习的优良传统,积极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统一战线和政协理论,使他们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同时,进一步研究新形势下组织委员开展活动的途径和方式,为广大委员经常性地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同党外人士广交朋友、增加信任。特别是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政协委员,要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履行委员职责的关系,主动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第二,要抓好制度建设。要认真学习政协章程,切实贯彻章程,坚持按章程开展工作。要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坚持下去,并根据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研究探索开展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使履行职能的内容更加明确,方法更加多样,程序更加规范。第三,要抓好机关建设。要教育和引导政协机关工作人员热爱政协事业,增强对政协工作的感情,并把这种感情转化为干好工作的实际行动。要加强政协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使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调研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和办事能力。要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统战意识、服务意识,使他们以自己良好的人格、人缘和形象,影响和感染广大政协委员更好地为海南的改革和建设贡献力量。
同志们,新的形势对做好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发展人民政协事业展示了新的广阔前景。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努力开创我省政协工作的新局面,把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